2010年结核病防治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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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和《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结核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促进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实现,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新发涂阳肺结核病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2、2010年全省发现、治疗管理肺结核病人51093例,其中包含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21700例。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覆盖全省13个市及106个县(市、区)。
(二)项目内容
1、患者诊断
中央财政支持对到定点诊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可疑患者提供免费的结核病诊断检查,包括提供1次胸部X光片、1次痰涂片检查。据估算,每检查7例可疑者,可发现1例涂阳肺结核患者。
2、患者治疗及检查
中央财政支持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的治疗和随访检查,主要包括:国家免费提供统一标准化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包括流动人口、大中专学校学生和监狱劳教系统患者,监狱劳教系统患者只提供药品),治疗期间提供3次痰涂片随访检查,疗程结束时提供1次胸部X光片检查。各类患者的治疗以不住院化疗为主,采用国家标准化疗方案,在当地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接受规范的治疗管理。
省级财政支持对所有在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登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2次肝功能检查。
3、肺结核病报病及治疗管理补助
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推荐和报告肺结核患者的医务人员以及承担相关工作的农村医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以激励医务人员参与肺结核病的报告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对已按要求完成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督导医生,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初治涂阳及重症涂阴100元/例,复治涂阳120元/例,初治涂阴60元/例。省级财政在此基础上,对具体负责各类肺结核患者管理的村医或其他督导人员再增加20元/例的补助费,以提高村医或其他督导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DOTS工作实施质量。
4、疫情追踪
中央财政支持利用国家疫情监测系统,了解肺结核的报告情况,由县(市、区)级疾控机构聘用专业人员,主要是经过相应培训的乡级人员对已报告但还没有到结防机构就诊的可疑患者进行现场或者电话追踪。
5、提高肺结核患者发现率
(1)疫情报告。2005年全国启用结核病网络专报系统,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实施报告管理工作,以保证国家获得及时准确的疫情信息,中央财政提供网络专报工作补助。
(2)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检查。动员已知的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尽早到定点机构进行检查,是早期发现肺结核患者手段之一。中央财政支持对所有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家庭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供相应工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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