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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招标

时间:2013-10-28 09:10:4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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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信息设备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NJCHX[2013]17号

2、项目名称:合理用药监测系统

3、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至南京市儿童医院网站免费下载。

4、采购单位联系人: 钱隼南 电话:83117272。

5、投标开始时间: 2013年10月28日 14:0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年10月28日 14:00

6、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儿童医院6号楼6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儿童医院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人:钟朝晖

电 话:025-83117202

投标标文件接收人:吴智

联系电话:025-8311720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2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投标人如果不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的话,需提供制造商专项产品授权书或者销售商代理产品资格。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本院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 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确定时间和地点。

5.3 本院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 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本次采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财务报表;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服务承诺;

(9)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0)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9.2 投标货物如果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其中加 *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供货一览表》;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11.3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1.4 《开标一览表》不需装订,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一周内投标有效。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四份投标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5.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6.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本院。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8、联合投标

18.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诚实信用

19.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9.2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9.3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儿童医院网站公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 本院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将邀请公正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0.5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视情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2、评标

22.1 评标组织

22.1.1评标工作由本院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第三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一、 谈判要求:

1.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如果因为谈判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谈判供应商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2.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如有列出的参考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所建议的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谈判供应商应注意该表的参数仅列出了最低限度。谈判供应商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

3.谈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须给出具体的选型依据说明,以附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书。若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与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同一指标不一致时,应由生产厂商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4.谈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双方协议书。

5.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具备监理职能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配合完成监理工作。

二、项目总体需求

1、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军队、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符合军队安全保密管理相关法律。

2、合理用药管理软件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有关要求。通过合理用药管理软件的引进使用,医生工作站、药房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能够有效地发现药物相互作用、超量用药、配伍禁忌、剂量不当等导致的潜在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并给予了相应的提示,为医生和药师等工作人员的临床工作带来方便和帮助,进一步提高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降低病人的经济负担。

3、合理用药管理软件,要与HIS全面集成。

4、响应采购人为适应管理及合理流程而提出的客户个性化需求。

5、共享医院信息系统中患者信息;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速度快;设置访问权限安全管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建立可靠的存储体系及备份方案,实现病人信息的长期保存;报告系统支持国内外通用医学术语集。

三、项目详细需求

1 、项目需求

货物序号

货物名称/型号

采购数量

备注

1

药物咨询及用药安全监测系统

1套

含HIS接口。

2

处方审核与点评系统

1套

含HIS接口。

3

抗菌药品使用分析及控制系统

1套

含HIS接口。

★ 2、项目系统功能具体要求

合理用药管理软件是一个以科学、权威、实用性的医学、药学信息数据为基础,在临床用药和处方调配工作中,对病人用药进行及时性监测,帮助医生、药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的业务软件,可以帮助医生、药师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在临床用药工作中进行及时地审查,监测病人用药处方;帮助医生做出更佳用药的决定;帮助药师开展药学监护;达到用药的有效、安全、经济; 提供多项指标,帮助医院管理层对医师用药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2.1 “用药实时分析”功能:“用药实时分析”系统所包含的功能其数据来源均依赖于HIS系统中所产生的数据,因此本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行,需要以HIS系统遵照接口规范完成系统间的集成为前提。

2.1.1 要点提示功能:医生开立处方/医嘱时,系统针对医生所选择的药品进行“要点提示”。此功能可以帮助医生节省通篇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时间,医生仅需要几秒的时间即能迅速了解药品说明书中包括剂量、适应症、禁用、慎用和注意事项等重点内容,以及部分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药品提示信息;方便医生准确、规范的使用药品。

2.1.2 药物相互作用审查:对患者同时使用的处方/医嘱中的药品两两之间或是药品所含成份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进行提示,包括详细信息及参考文献。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2.1.3 注射药物配伍审查:对将会在同一容器中混合的注射药品进行配伍审查,对混合后会导致药液浑浊、变色、稳定性出现问题等配伍问题进行提示,提示内容包括详细信息及参考文献。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2.1.4 药物过敏史审查: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结合患者的过敏信息分析处方/医嘱中的药品是否存在患者应禁用或是慎用的药品。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2.1.5年龄用药审查: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结合患者的“年龄”信息进分析,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2.1.6 妊娠期妇女用药审查: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结合患者生理状态进行分析,当患者处于妊娠期时,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妊娠期用药审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2.1.7 哺乳期妇女用药审查: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结合患者生理状态进行分析,当患者处于哺乳期时,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哺乳期用药审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2.1.8给药途径审查: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对处方/医嘱中的药品选择的给药途径进行分析,对于存在给药途径选择问题进行提示。提示信息有严重程度之分。

2.2 药物信息查询功能:用药指南;最新不良反应信息,单一药品对其它药品的相互作用信息,正确用药信息,等。

2.3 统计分析功能。

同时,也提高科学管理和信息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院需采购一套《处方审核与点评系统》。具体要求:首先,对选定时期的超常规处方,从所有处方中筛选出来,也就是处方预处理;其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师通过人机对话方式,对预处理的超常规处方,确认其合理性及关注度,即处方审核;再次,由资深药师和资深医师共同对已经确认的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处方进行深入探讨,提出合理的给药建议,即处方点评;对于已经确认的问题处方,可以根据全医院、各科室、各级别医生、每个医生等条件进行统计、归纳、查询,最终按照《办法》要求生成处方评价表。要求软件可设置自动导入医院门诊、住院相关数据,用其知识库进行后台预处理分析,自动生成《处方管理办法》要求的处方评价表软件。

“处方/医嘱抽查与点评”功能 1. 处方/医嘱抽取与预处理——生成疑似不合理明细记录

根据用户设定的条件,并根据卫生部印发《处方管理办法》 [1] 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2] 要求,对处方进行预处理,将处方的问题归入“三大类28小项”,并生成《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处方点评工作表”。

a) 不规范处方

b) 用药不适宜处方

c) 超常处方

2. 对抽取的处方/医嘱进行审核、点评

点评组成员根据系统预处理结果,可全部或是有选择性的进行点评,并对系统处理的结果进行人工确认,同时可输入点评意见,形成最终结果。

3. 处方/医嘱抽查情况统计与汇总 4. 处方评价工作表

通过计算机处理结合人工点评,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生成“处方点评工作表”,

《抗菌药物统计分析系统》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通过各类报表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根据《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中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要求进行统计。通过计算机处理结合人工点评,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要求,生成“门诊处方用药情况调查表(月报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要求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对于医院围手术期抗菌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嘱进行抽查与点评。

《抗菌药品使用分析及控制软件》功能 1.1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相关统计

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通过各类报表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1.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统计

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的要求,对某一时间段内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及品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厂商)进行汇总,并统计其用量和金额。

4.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统计

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及“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的要求,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包括:

  • ·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
    •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
    • 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
    • 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
    •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 住院患者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
    •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 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
    • 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
    •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
    • 住院患者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用使用率
    • 住院患者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术前0.5-2h内给药百分率
    • 住院患者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时间≤24h的比例
    • 住院患者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时间〉24h,≤48h的比例
    • 住院患者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时间〉48h,≤72h的比例
    • 住院患者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时间〉72h的比例
    • 住院患者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用使用率

4.3.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排名(院、科、医生)

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的要求,分别对院、科两级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DDDs)、使用金额进行汇总统计与排名。这此基础上,大通将此项功能扩展为可针对医生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DDDs)、使用金额进行汇总统计与排名。

4.3.1 使用量排名前N位的抗菌药物

统计某一时间段内指定院部/科室/医生使用的抗菌药物按用量(DDDs)的排名情况。

4.3.2 抗菌药物使用量排名前N位的科室

统计某一时间段内某一院部下属科室使用的抗菌药物总量(累计DDDs)的排名情况。

4.3.3 抗菌药物使用量排名前N位的医生

统计某一时间段内某一院部或科室下属医生使用的抗菌药物总量(累计DDDs)的排名情况。

4.3.4 使用金额排名前N位的抗菌药物

统计某一时间段内指定院部/科室/医生使用的抗菌药物按金额的排名情况。

4.3.5 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排名前N位的科室

统计某一时间段内,某一院部下属科室使用的抗菌药物总金额(累计DDDs)的排名情况。

4.3.6 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排名前N位的医生

统计某一时间段内,某一院部或科室下属医生使用的抗菌药物总金额的排名情况。

4.3.7 各科室使用量排名前N位的抗菌药物

统计某一时间段内各科室使用的抗菌药物用量排名前N位的抗菌药物。

4.3.8 各科室使用金额排名前N位的抗菌药物

统计某一时间段各科室使用的抗菌药物金额排名前N位的药物。

4.3.9 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量排名前N位的医生

统计某一时间段内各科室使用的抗菌药物用量排名前N位的医生。

4.3.10 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排名前N位的医生

统计某一时间段内各科室使用的抗菌药物用金额排名前N位的医生。

4.4. 抗菌药物超权限使用情况统计表【AR-01-04】

统计院、科、医生在某一时间段内,超权限开具抗菌药品处方/医嘱的情况。

4.5.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种类统计表 4.6. 医院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平台 5.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3] 相关统计

根据《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中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要求进行统计。

5.1.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统计 6.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 6.1. 门诊处方用药情况调查表(月报表) 7. 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工作表

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4] 中要求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

8.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工作表 9. 对于医院围手术期抗菌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嘱进行抽查与点评。

产品药物信息主要来源及产品包含药物品种数量要求

(1).国准字号药品说明书。

(2).中国药典。

(3).国家药典委员会的《临床用药须知》。

(4).其他国内外参考文献。

(5).西药≥7000种(按药品通用名);中成药≥4000种;中草药≥500种

(6).相互作用数据:多于10万条

产品接口

* 1、通过嵌入方式实现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软件的无缝联接,满足医生工作站、药房工作站、收费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有效地发现药物相互作用、超量用药、配伍禁忌、剂量不当等导致的潜在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并给予了相应的提示,

* 2、合理用药软件供应商需与负责该医院HIS运行服务的HIS商有过产品集成的成功先例,供应商需在江苏省内有30家以上的用户,并在南京市内有5家以上三级医院用户。

* 3、处方审核与点评软件和抗菌药品使用分析及控制软件与该医院HIS运行服务的HIS商产生的相应接口费用必须由中标商承担。

★3、实施及客服要求

3.1由生产厂商负责系统实施,具有与HIS、EMR等系统和集成平台开发接口的能力。生产厂商应配备专业实施队伍,并在国内有成熟的研发队伍,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开发。

3.2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医院需配合的内容。

3.3供应商应对用户的维护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系统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对用户的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并使其能熟练应用系统。

3.4生产厂商为国家认证的软件企业,拥有自主软件产品证书。

3.5生产厂商近年来具有在三级甲等医院实施网络版合理用药管理软件项目经验(至少20家),尤其是优先提供江苏省内用户,并出示相关案例的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6系统必须由生产厂商负责售后服务。

注:以上需求前面注“★”的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如投标文件中对重要条款有偏离,则将导致该投标无效。以上列表中未包括而在实施时必须的硬件配置投标时投标方加以标注和说明,且须包含于投标总价中,未列出的软件系统投标方加以标注和说明。

四、 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1 、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体系统供货。交货地点: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儿童医院。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装卸及供货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双方正式合同签署约定期限内实施完成安装、调试。由于采购方场地等原因导致实施安装调试延期,供货方予以配合和理解。

2 、安装要求

系统安装的主要目标不仅是使所有应用软件能够在相应平台上正常运行,而且必须具有对应用软件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谈判供应商必须响应满足下列安装要求:

2.1 对计算机硬件系统性能的要求;

2.2对计算机硬件系统安装的要求;

2.3对操作系统的要求;

2.4对工具软件的要求;

2.5对应用软件安装的要求。

3 、系统验收要求

3.1供应商所开发的应用软件在完成安装培训并投入正式使用后进行验收。

3.2供应商应提出验收方案和验收文档清单。

3.3供应商应向业主提供系统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

3.4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资料,以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3.5供应商必须响应对其所提供的全部系统进行安装、测试和联网调试。经临床试运行30日内,正常运行双方确认合格行验收。

4 、售后服务

4.1供应商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软件两年免费售后服务。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时间为全年7*24小时随时响应,对于必须派人现场解决的问题,保证在收到现场服务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故障。

4.2每年至少2次或以上及时提供数据的更新和软件系统知识库的更新。

4.3有专业合理用药系统维护人员及时维护和处理用户提出的系统规则库维护和药品基本信息维护。

4.4中标人负责软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负责免费修改错误的补丁,负责所有由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软件正常运行,应用软件在两年的免费维护期以及今后正常的维护期内享有最新版本的免费升级服务。

4.5免费维保期外供应商应提供系统和软件的终身维护。软件报价必须考虑免费期后两年的软件维护费,免费维护期后原则上每年的维护费不超过本次软件系统报价的15%(不包括以后扩容、增加功能部分)。

4.6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中标人派员到用户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由于病毒或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4.7在免费维保期内,供应商应满足所提供软件的功能模块客户化需求。

5 、培训

5.1谈判供应商必须针对本系统软件及采用的相关技术等提出全面培训计划并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实施。培训工作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培训服务。

5.2培训对象应分为操作员、系统管理员二种,谈判供应商必须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并分别培训。

5.3培训内容包括应用软件操作、硬件、操作系统等培训。

5.4谈判供应商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5.5培训工作应在系统安装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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